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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1-24 10:18点击数: 次

  按照《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办医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动医疗纠纷调处规范化、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秩序,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源头防控,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 

  1.提升医疗质量。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推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会协会指导作用,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2.改善医疗服务。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临床路径、优质护理、院务公开、志愿者服务、出院患者随访等优质服务措施。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优先诊疗工作。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门急诊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加强医务人员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 

  3.筑牢依法治院。压实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涉医涉卫法律法规,严禁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不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充分保障患者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依规为患者及家属复制、封存病历资料。 

  4.主动排查隐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纠纷化解台账,敦促各医疗机构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事件要挂牌督办。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言行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5.畅通投诉渠道。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综合施策,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1.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与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要求,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职保卫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足配强保安人员,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要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 

  2.加强应急处置。要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做好处置突发状况的准备。发生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3.密切警医联动。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要将未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震慑、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等文件规定,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堵门堵路、停尸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我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新风尚。 

  1.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深入宣传报道卫生事业惠民便民政策,增强百姓获得感。挖掘、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正面典型,集中宣传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高尚医德,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利用医疗卫生节日、纪念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文艺汇演等,吸引更多群众参与,为医患双方的互信互谅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完善舆情管控。各地监测到涉医案事件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宣传、综治、公安和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报告。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媒体沟通,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答复口径,及时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 

  3.健康素养促进。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和就诊患者大力宣传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引导其充分认识疾病发生和病情变化的自然规律,走出“医院包治百病”的误区,树立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合理就医预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意义,将维护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将工作抓在手里,责任扛在肩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到本地区和每个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情况不尽相同的特点,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防控违法犯罪的重点举措积极推动,确保每项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认真总结,督导检查。 

  各地要深入调研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将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因工作不利导致重大涉医案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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