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的防治规划、方案、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社会参与活动;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疫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等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