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准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和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和突发性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医疗技术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委托受理,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处置医疗纠纷;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