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发〔2014〕142号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反恐怖袭击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救援水平,增强卫生系统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确保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我局组织制定了《南充市反恐怖袭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9日
抄送:省卫计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
南充市反恐怖袭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救援水平,增强卫生系统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确保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恐怖袭击或大规模攻击,可能给公众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伤害的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暴力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3、利用水污染、劫持人质等手段进行恐怖袭击的;
4、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认为需要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的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反恐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医疗、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在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
2.1 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责
2.1.1 市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市级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办公室、医政、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局办公室、医政科、疾控科、食监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以及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在市反恐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使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向市反恐指挥部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3)组织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以及传染源或污染源的医学处置工作。
(4)组织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经费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2.1.2市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恐怖袭击医疗救护与防病、传染源和污染源的医学处置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3)负责建立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4)负责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的医学应对措施。
(5)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各专业机构的工作,保证各专业机构工作有序进行。组建市级反恐医学专业应急队伍。
(6)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演练。
2.1.3 县(市、区)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反恐怖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有关专业机构按照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按要求启动应急反应,负责本地区的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工作;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
2.1.4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设立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接受恐怖袭击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业机构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性质设以下各组:
(1)医疗救护组: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受伤、染病、染疫和受核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置,协助完成现场污染物的封存。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调度网络医院,将经现场救治后的人员及时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将隔离观察人员及时送相应的隔离观察点。
(2)流行病学调查组: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专业人员组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袭击造成疾病的范围及分布,分析疾病可能的流行趋势及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提出并实施卫生控制措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密切接触者和可能受污染和辐射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预防控制措施。
(3)洗消组: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专业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对传染源的洗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中生物化学污染和核污染的处理工作,做好水源保护、污染动物及媒介昆虫的处理。
(4)检测组: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与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有关的现场污染物样品的采集、检测和分析,并进行卫生学评价。
(5)后勤保障组:负责各种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和防护物品的供应,通信联络和生活支持,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危险品的转运。
(6)卫生宣传组:按照市反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收集相关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作好应对恐怖袭击后的科普知识宣传,减少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监督组: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种卫生强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2 应急医学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生物、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对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应急反应能力的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综合分析评估恐怖袭击事件对人群健康相关危害,预测可能涉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提出我市的医学应对措施;对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评估现有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并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参加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3)必要时报请市反恐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向市反恐应急指挥部提出人员疏散、地区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和终止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反应的建议。
(4)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参与演练,提供技术指导。
(5)参与对反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2.3.1.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流行病学调查;
(2)负责开展传染源和污染源的医学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
(3)负责现场与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有关的样品采集、检验工作;
(4)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的实验室设备、技术和人员储备,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5)储备与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有关的适宜数量和品种的疫苗、诊断试剂、应急洗消药品、器械和防护设备;
(6)按市反恐应急办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
2.3.1.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事件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按实际情况储备消毒器械、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3)按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免疫接种和应急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2.3.2医疗机构职责
(1)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程序;
(2)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等准备工作,准备病房收治伤员和病人,按实际要求对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隔离治疗与医学观察;
(3)做好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个人防护教育;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4)参与现场处置,负责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
(5)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工作。
2.3.3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按照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程序,及时调配应急医疗资源开展现场救治和病人转运工作。
2.3.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在职责范围内按反恐怖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各项卫生应急措施。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的启动
根据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发出的关于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信息和指令,市反恐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响应,指挥全市的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工作,组建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医学专家咨询组和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的支援。
事件发生地和市级指定的县市区相应部门启动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 分类响应
根据市反恐指挥部确定的恐怖袭击性质和区域进行分类响应。属于生物、化学、水污染和核恐怖袭击的,除了对人员进行救治外,还须对恐怖袭击区域污染源或传染源进行医学处理。属于常规爆炸的,仅需对有关人员进行救治。
3.2.2 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工作,应急医学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各项技术方案开展医疗救治、污染源或传染源医学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3.2.3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做好公众的防护工作。
3.3响应的终止
经专家咨询组对恐怖袭击现场处置和人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认为达到处置效果,事件发展不足以对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提出终止应急措施、转入日常救治的建议,由市反恐怖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报请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响应终止后,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恐怖袭击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建议。
4保障措施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反恐怖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4.2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疾病监测系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做好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以利尽早发现、识别恐怖袭击事件。
建立并完善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最快速度识别与控制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技术保障,为以最快速度遏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活动争取时间。
针对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水污染、核爆炸和其他爆炸性恐怖袭击事件,分别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定点、后备医院要配备相关人员、床位、装备和药品设备等,平时开展正常医疗业务,应急情况时能迅速集合队伍,准备床位,开展救治工作。
反恐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组织应建立反生物、化学、水污染、核辐射和大规模恐怖袭击的医疗专家库,组建应急卫生处置队伍,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应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各级疾病控制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生物毒剂的检测检验工作队伍,并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恐怖袭击事件区域污染源和传染源医学处理与现场防护方案。各级定点医院、后备医院成立反恐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技术小组,按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病例救治方案。
4.3后勤保障
4.3.1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3.2物资储备与供应
市、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疫苗、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检测试剂和器材、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
各级应急组织应定时清理现有的反恐应急物资,及时补充,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3.3交通、通讯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4.4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反恐办相关规定,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4.5培训与演练
市、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应急响应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的能力。
市反恐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办公室制定反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演练方案,积极参加市反恐办统一组织的应急演习,定期组织应急卫生队伍进行不同类型的反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经验教训,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6日常防范
市反恐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办组织专家咨询组及专业机构负责收集国内外应对恐怖袭击的医学处置技术和措施,向有关部门、地区了解相关信息,分析全球、全国和周边地区关于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和医学及应对技术的发展动态,定期作出专题分析并向市卫生局汇报。
全市范围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或存放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试剂)和传染病菌毒株、菌株等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或攻击的物品进行清理登记,并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强管理。
全市卫生系统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被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7督导检查
市反恐怖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反恐怖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工作的准备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新情况,市卫生局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6 附则
6.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