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发〔2014〕193号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61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0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增强对口支援工作实效性,确保对口支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卫生局
2014年8月19日
抄送:省卫计委。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
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对口支援相关单位。
二、总体要求
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卫生局签订《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对口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应当签订《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
我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南充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南充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南充市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统筹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初依照我局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文件,合理、及时地制定本辖区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监督辖区内各城乡对口支援派出单位及时、足额下派人员,并做好信息备案及人员请销假审批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3.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准时进行对口支援信息报送,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4.逐步完善辖区内城乡对口支援网络体系,指导辖区内对口支援相关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对口支援关系;
5.监管辖区内各城乡对口支援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确保城乡对口支援经费落到实处;
6.加强城乡对口支援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医疗机构
1、支援机构
(1)城乡对口支援下派人员准时、足额到位,无脱岗等现象,遵守受援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2)政府划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下派人员对口支援期间原单位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支援医院还应当配套专项经费给予下派人员一定补贴;
(3)加快推进受援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帮助受援医疗机构培养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
(4)帮助受援医疗机构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
(5)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任用提拔、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下派人员;
(6)通过城乡对口支援,使受援医疗机构达到或接近上一等次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2.受援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
(2)为下派人员提供基本食宿等生活保障;
(3)对下派人员工作情况、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报送;
(4)在支援医院帮扶下,开展适宜新技术,培养自身人才队伍;
(5)选派合适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6)收集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及下派人员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疾控机构。
1.支援机构。
(1)根据专业特点,指导受援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查,传染病、地方病、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及疾病监测等疾控专业技术;
(2)指导疾控机构开展等级评审工作;
(3)指导基层开展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工作;
(4)每年接收受援单位选派进修专业人员1-2人;
(5)支援单位对口支援人员培训受援县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每批不少于50人次,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
2.受援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
(2)为下派人员提供基本食宿等生活保障;
(3)对下派人员出勤情况、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报送;
(4)选派合适人员到支援机构进修学习;
(5)每年应开展至少2项新技术、新业务,且本单位人员能够独立完成;
(6)疾病防控能力有所提高,防控效果明显;
(7)实验室检测项目有所增加。
(五)卫生监督机构。
1.支援机构。
(1)城乡对口支援下派人员准时、足额到位,无脱岗等现象,遵守受援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和服从受援单位的工作安排;
(2)政府划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下派人员对口支援期间原单位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3)下派人员尽快熟悉环境、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当地提出合理化的管理建议,并协助和配合受援单位解决问题;
(4)在行政执法和现场监督上起到“传、帮、带”作用,指导受援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医疗及采供血机构、职业和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执法;
(5)针对受援单位的实际,协助当地开展医疗及采供血机构、职业和放射卫生、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等专业技术骨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6)指导和协助当地规范各种资料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按时按规定填写和报送各类报表,规范档案管理。
2.受援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
(2)为下派人员提供基本食宿等生活保障;
(3)对下派人员工作情况填报考勤;
(4)强化信息,规范资料管理,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报送;
(5)选派合适人员到支援单位进修学习。
四、考核时间及方式
(一)考核方式。
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考核类别分为“年度考核”和每3年一次的“周期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采用“评分制”(百分制)与“评级制”(合格、不合格、优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分制”(评分表见附件)作为各对口支援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排名依据,在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评级,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权限。
1.年度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各对口支援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下派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市卫生局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年度考核”标准参照《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周期考核)》执行。
2.周期考核。
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周期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各对口支援相关单位的“周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依据。
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本《办法》为考核标准,以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签订的《对口支援责任书》和支援实际效果作为考核依据进行目标考核。
(四)考核时间。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于每年1月2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辖区内对口支援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局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周期结束后的次年2月5日前完成上一周期对口支援工作的“周期考核”。同时应在考核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优惩劣,对口支援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周期考核”结束后,市卫生局将对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和复评工作挂钩,对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医院等级评审与复评的日常监管评分中予以扣分,对“优秀”的予以加分。
(三)医务人员考核结果将装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提职和职称聘用的依据。对工作出色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当年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等处罚。
附件: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周期考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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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对口支援 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周期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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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分: 100分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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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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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口支援工作管理(60分) |
1.组织管理(30分)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局领导亲自负责援助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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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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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中讨论对口支援议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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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章立制(20分) |
卫生局在年初科学制定本辖区内《对口支援方案》,并及时下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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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对口支援管理办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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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口支援信息月报(10分) |
县(市、区)卫生局在每月及时报送《对口支援信息月报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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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驻人员管理(40分) |
4.派驻人员符合规定(10分) |
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准时、足额的下派医务人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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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销假制度(10分) |
严格实行对口支援人员请销假备案制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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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管理(20分) |
卫生局领导每年对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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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对辖区内对口支援工作人员下派、到岗、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暗访情况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卫生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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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为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周期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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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援单位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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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分: 100分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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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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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口支援工作管理(51分) |
1.组织管理(19分)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院长亲自负责援助工作,分管院长具体落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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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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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中讨论对口支援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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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每年对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督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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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责任义务(9分) |
医院主要领导不定期到受援医院进行调研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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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项目协议且项目协议书中包括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建设特色或重点科室、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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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信息直报(5分) |
及时、准确、完整地网络直报相关信息,(其中上报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未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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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收进修(5分) |
接收人员进修培训,实行免费培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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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称晋升(4分) |
严格执行青年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1年,中级职称晋升副高前下派锻炼6个月,副高职称晋升正高前下派锻炼3-6个月的相关规定,中途不擅自换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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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费使用(9分) |
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支出,独立账户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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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项配套经费用于下派人员补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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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驻人员管理(22分) |
7.派驻人员符合规定(11分) |
下派人员资格和专业符合受援单位实际需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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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足额下派医务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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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派驻人员待遇(11分) |
制定派驻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并落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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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不低于本院当年同等资历医务人员平均水平,并保留其岗位和职务不变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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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口支援绩效(27分) |
9.业务培训(3分) |
每年开展学术讲座、举办业务培训班、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累计不少于20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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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推广新技术(3分) |
每年在受援医院开展至少2项新技术、新业务,且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能够独立完成 |
6 |
|
|
||||||
11.学科建设(6分) |
扶持受援医院建设市级专科≥1项,且通过市级验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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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持受援医院建设院级专科≥1项,且在项目协议中列出院级专科标准,经检查达到标准 |
3 |
|
|
|||||||
12.年诊疗量(3分) |
受援医院年诊疗量较上一周期至少增长15% |
3 |
|
|
||||||
13.县域就诊率(3分) |
受援县医院的县域就诊率较上一周期至少增长5% |
3 |
|
|
||||||
14.县外转诊率(3分) |
受援县医院某种疾病县外转诊率较上一周期至少下降5%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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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建章立制(3分) |
对受援医院管理和技术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援医院的临床诊疗工作进一步规范,每个派驻队员至少提出并建立或改进一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
3 |
|
|
||||||
16.服务能力(3分) |
受援专业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医疗质量较支援前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较前提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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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为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周期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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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受援单位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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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分: 100分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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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一)对口支援工作管理(50分) |
1.组织管理(24分)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亲自负责援助工作,分管院长具体落实 |
8 |
|
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
8 |
|
||
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中讨论对口支援议题 |
8 |
|
||
2.明确责任义务(5分) |
签订项目协议且项目协议书中包括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建设特色或重点科室、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等 |
5 |
|
|
3.落实协议(8分) |
制定落实双方协议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进度工作要求、具体责任人和标准,工作进展达到具体计划要求 |
8 |
|
|
4.舆论宣传(5分) |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项目重大意义和支援医院派驻专家的专业特长、学识水平及优良工作作风等,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 |
3 |
|
|
在医院明显位置公示派驻医务人员姓名、职称、支援医院、专业特长、连续支援时间 |
2 |
|
||
5.进修学习(4分) |
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
4 |
|
|
6.网络信息直报(4分) |
及时、准确、完整地网络直报相关信息,(其中上报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未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4 |
|
|
(二)派驻人员管理(24分) |
7.派驻人员工作安排(12分) |
有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如:请假程序和要求 |
6 |
|
统计派驻人员工作量如:手术例次、门诊人次、教学查房次数等 |
6 |
|
||
8.采纳合理化建议(6分) |
医院积极采纳派驻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
6 |
|
|
9.后勤保障(6分) |
医院配合项目实施,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条件 |
6 |
|
|
(三)对口支援绩效(26分) |
10.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9分) |
每年在支援医院的帮助下开展至少2项新技术、新业务,且医院医务人员能够独立完成 |
9 |
|
1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分) |
通过支援,受援医疗机构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
9 |
|
|
12.疾病外转率(8分) |
较上一周期某种疾病外转率下降5% |
8 |
|
|
填表说明 |
1.本表为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周期考核”评分表; |
疾控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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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分: 100分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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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一)对口支援工作管理(30分) |
1.组织管理(5分) |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援助工作 |
2 |
|
2.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
2 |
|
||
3.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中讨论对口支援议题 |
1 |
|
||
2.明确责任义务(5分) |
4.签订项目协议且项目协议书中包括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 |
5 |
|
|
3.落实协议(5分) |
5.制定落实双方协议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进度工作要求、具体责任人和标准,工作进展达到具体计划要求 |
5 |
|
|
4.舆论宣传(5分) |
6.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项目重大意义和支援单位派驻专家的专业特长、学识水平及优良工作作风等,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 |
5 |
|
|
5.进修学习(5分) |
7.疾控机构应当有计划地选派业务素质高的年轻人员,到支援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
5 |
|
|
6.网络信息直报(5分) |
8.及时、准确、完整地网络直报相关信息,(其中上报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未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5 |
|
|
(二)派驻人员管理(30分) |
7.派驻人员工作安排(9分) |
9.有派驻人员工作安排意见和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包括请假程序和要求、工作量的记录和统计办法、讲课记录等 |
3 |
|
10.对派驻人员安排具体科室 |
3 |
|
||
11.有派驻人员明确的排班安排 |
3 |
|
||
8.派驻人员日常管理(7分) |
12.在明显位置公示派驻人员姓名、职称、支援单位、专业特长、连续支援时间 |
3 |
|
|
13.派驻人员在必须本人签字的工作记录上签字 |
2 |
|
||
14.对派驻人员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记录 |
2 |
|
||
9.采纳合理化建议(7分) |
15.积极采纳派驻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
7 |
|
|
10.后勤保障(7分) |
16.配合项目实施,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条件 |
7 |
|
|
(三)疾控机构(40分) |
11.推广新技术(13分) |
17.每年应开展至少2项新技术、新业务,且本单位人员能够独立完成 |
13 |
|
13.疾病防控能力提高(27分) |
18.派驻人员每年开展专题讲座不低于5次 |
5 |
|
|
19.派驻人员培训受援县级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每批不少于50人次 |
6 |
|
||
20.培训或知道内容应包括疾控机构等级评审或均等化服务工作 |
6 |
|
||
21.实验室检测项目有所增加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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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为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周期考核”评分表; |
卫生监督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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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分: 100分 得分: |
|
|||
项目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一)对口支援工作管理(39分) |
1.组织管理(10分) |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一把手亲自负责援助工作 |
4 |
|
2.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
3 |
|
||
3.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中讨论对口支援议题 |
3 |
|
||
2.明确责任义务(6分) |
4.签订项目协议且项目协议书中包括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 |
6 |
|
|
3.落实协议(5分) |
5.制定落实双方协议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进度工作要求、具体责任人和标准,工作进展达到具体计划要求 |
5 |
|
|
4.舆论宣传(5分) |
6.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项目重大意义和支援单位派驻专家的专业特长、学识水平及优良工作作风等,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 |
5 |
|
|
5.进修学习(5分) |
7.受援单位应当有计划地选派本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到支援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
5 |
|
|
6.网络信息直报(8分) |
8.及时、准确、完整地网络直报相关信息,(其中上报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未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8 |
|
|
(二)派驻人员管理(26分) |
7.派驻人员工作安排(6分) |
9.有派驻人员工作安排意见和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包括请假程序和要求、工作量的记录和统计办法、讲课记录等 |
2 |
|
10.对派驻人员安排具体科室 |
2 |
|
||
11.有派驻人员明确的排班安排 |
2 |
|
||
8.派驻人员日常管理(10分) |
12.在明显位置公示派驻医务人员姓名、职称、支援单位、专业特长、连续支援时间 |
3 |
|
|
13.派驻人员在必须本人签字的工作记录上签字 |
3 |
|
||
14.对派驻人员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记录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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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纳合理化建议(5分) |
15.积极采纳派驻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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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后勤保障(5分) |
16.配合项目实施,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条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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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能力、水平提升(35分) |
11.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35分) |
在行政执法和现场监督上“传、帮、带”,指导受援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医疗及采供血机构、职业和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执法 |
15 |
|
针对受援单位的实际,就医疗及采供血机构、职业和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各个专业领域,每年应当至少2次协助当地开展监督执法等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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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为城乡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周期考核”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