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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就医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2-11 11:12点击数: 次

  

南充市卫生局

南充市总工会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卫发〔2013321

 

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就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医管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医疗机构:

为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就医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7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就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劳动模范是国家和人民的功臣,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为劳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重心,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一)提供优先优惠就医条件。我市共有省部级劳模570人,全国劳模30人。20129月,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就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已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办理了《四川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证》,劳模凭此证到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免费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并可同时享受当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劳动模范优惠医疗措施。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方便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就医的具体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劳动模范就医就诊的绿色通道,制定劳模优先优惠就医办法并在门诊挂号、入出院处等醒目位置公示,应当设置包括劳模在内的优待挂号窗口,并提供代办入出院等优质服务。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总工会根据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需求,结合企业、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共同指定南充市中心医院免费为常驻市辖三区的劳动模范建立健康档案;对于常驻其它县(市、区)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由区县卫生局和总工会在辖区内共同指定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免费为劳动模范建立健康档案;对于常驻农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由区县督促所在的乡卫生院免费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四)《四川省劳动模范医疗证》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由市总工会统一填写加盖钢印,并加盖省总工会印章后发放劳模本人。同时市总工会将需要办理《四川省劳动模范医疗证》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名单报送省总工会汇总,并抄送当地同级卫生部门备案。对于今后新增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及时办理医疗证。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省部级以上劳模医疗就医工作中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科反馈,以便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医政科:王海军2662203

市总工会:杨兰 2225646

市人社局:杨明2803223

 

南充市卫生局                     南充市总工会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29

 

 

 

 

 

 

 

 

 

 

 

 

 

 

 抄送: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身心医院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1129日印发

主办单位: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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