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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 签约式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2-11 11:05点击数: 次

  

 

 

 

南卫发〔2014201

 

南充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

签约式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南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卫生局

                                 201495

 

 

南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

签约式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深化县乡村一体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四川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指导意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乡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加强健康管理为目标,以签约履约为抓手,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签约医生及其团队之间长期稳定、连续、可及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引导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诊,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广泛宣传、自愿签约、规范服务、绩效考核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医疗、社区(乡镇)首诊、双向转诊等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在顺庆区、高坪区、阆中市和营山县启动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应自行选择开展试点工作。到今年年底,试点县(市、区)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率达50%以上。到2015年,全市9县(市、区)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到2016年,全市9县(市、区)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率达95%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主体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凡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均可从事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社区(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没有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承担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服务对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向辖区内居民,服务人群可分为三类:一是重点人群,主要指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二是特殊人群,主要指孤寡老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等。三是普通人群,就是除上述人群之外的一般人群。

(三)服务方式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居民实际户数,合理设置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划片包干、进院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签约居民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还应享受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个性化服务,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至少提供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评价监督。要建立签约医生工作台账,每月统计签约居民就诊情况。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医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免费为签约居民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建立签约居民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指导,加强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

三是便民服务。对空巢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特殊需要的签约居民,签约医生根据协议,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

四是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的病例,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以上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细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五)签约方式

每个家庭有自由选择服务团队的权利。但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团队。凭身份证或户口薄、暂住证进行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应少于1年。期满后如需解约,需告知服务团队并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签约居民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一位家庭成员的书面签约为依据,代表全家签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深刻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做好工作保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县(市、区)要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列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签约方式、服务内容等。各县(市、区)要统一印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同文本,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辖区明显位置放置签约服务宣传材料,制作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公示牌要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宣传单张贴至每个小区,团队服务联系卡和签约合同发放至每户家庭。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的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家庭医生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业务技术、服务理念等内容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规范诊疗行为,充分赢得当地居民的信任,让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家庭医生的签约率、目标任务的完成率以及签约家对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等,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

(五)完善保障,建立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卫生部门牵头,集合辖区内各种有效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签约医生待遇,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相关事项

请顺庆区、高坪区、阆中市、营山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方案,于93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各县(市、区)要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承担起宣传、培训和督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签约服务工作的分阶段实施计划,落实好服务团队的人员安排、岗位、职责分工,优化和完善服务团队,保障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检查,全面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我市有序开展。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95日印发

主办单位: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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