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发〔2016〕176号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院前急救工作的通知
市辖三区卫计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及120急救网络医院(站):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为满足院前急救工作的需要,我委根据《南市120急救网络医院设置规划》(南卫发〔2016〕98号)和《南充市120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原则及建设标准(试行)》(南卫发〔2015〕1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辖区人口数量、分布密度、地理特点、交通状况等实际,对市辖三区120急救网络医院(站)服务区域进行了规划调整,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急救网络医院(站)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2〕813号)、原南充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卫发〔2013〕272号)等文件,要遵循医疗原则,在急救工作中要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二、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培训、考核制度。要依据《四川省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配备足够的车辆、设备、人员,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辖区内所有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南充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负责本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送)、途中监护、应急现场救援、急救信息采集。
四、南充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要加强对所属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定期按照《四川省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和《南充市120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原则及建设标准(试行)》,对所属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和不定期督查,对不执行规定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进行处罚、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五、院前急救工作是群众的一条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推诿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也不得不顾全大局、不顾条件强收、强留被救人员,同时上级急救网络医院不得拒收下级急救网络医院(站)送治的120急救病人。凡是违背指挥调度规程或不服从指挥调度安排,影响、延误急救工作,甚至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受我委委托,南充市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协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南充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管理和考核评审。
七、对评审通过的120急救网络医院(站)实行三个月试运行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加入120急救网络。
附件:南充市市辖三区120急救网络医院区域划分说明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